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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票据(国家税务发票)

税务票据(国家税务发票)

关于税务票据,国家税务发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不可以。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

3、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4、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5、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

7、扩展资料:发票整体使用的,不得拆开已分发的发票, 不得借出、转让、开具发票, 发票使用情况应按照规定报告, 并可建立发票登记册

8、票务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个人保管、专用仓库 (柜) 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册,已开具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报内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销毁后检查。

9、损坏 (撕毁) 销毁发票的情况下,找出原因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损失的申请无效,并接受处理。

10、每个地方指定的最低税额是不确定的。

11、取决于操作的性质。

12、查看操作的位置,取决于您的业务领域。

13、他们都会有特殊的人看到你经营的场所,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税率标准。

14、参开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营改增后使用发票不同 10种类型请对号入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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