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
1. 进入“我要办税”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2. 输入申报年度。
3. 选择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简易征收方法适用5%征收率)。
4. 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相应栏次。
5. 填写附加税申报表相应栏次。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应预缴的税款 = 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 + 按揭 + 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预缴或申报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会计处理方面,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进行操作,因为税率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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