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区别
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成立目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
1. 性质和法律地位 :
监理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负责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了某个具体项目而单独组建的派出机构,它没有法人资格,是临时性的组织机构。
2. 成立目的 :
监理单位是为了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而依法成立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而成立,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
3. 责任承担 :
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的签署方,对整个监理活动及项目监理机构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后果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产生的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
4. 人员组成 :
监理单位拥有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都是由监理单位派遣,并负责具体监理工作。
总结来说,监理单位是负责整体监理服务的企业法人,而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了特定项目设置的临时性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其责任最终由监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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