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步骤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4.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
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实和理由。
5. 行政复议程序 :
申请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 :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过30日。
6.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应履行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准备和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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